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持续加大工作协同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积极成效。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
案例7:罗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 ——依法从严惩处以“买单配票”手段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2年,被告人罗某某在未真实出口货物的情况下,安排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购买他人无需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人民币换取外汇转入出口代理平台南昌盛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医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伪装
案例5:沈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对利用平台倒卖发票牟利的行为应依法惩处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被告人沈某某注册成立浙江沈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等。5月底,沈某某让技术部主管王某某在前期开发的网络货运车货匹配系统的基础上,增加补录运
案例3:梁某某逃避追缴欠税案 ——依法惩处恶意逃避欠缴税款的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某某于2019年1月在四川省仁寿县成立个体工商户仁寿县伟某建材加工厂(下称伟某建材厂),从事砂石收购、加工、出售等业务,于2021年底停止经营。其间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2021年10月,四川省眉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
案例1:郭某、刘某逃税案 ——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逃税的,应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依法处理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被告人郭某、刘某在天津市西青区注册成立索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索某公司”),郭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2月至12月间,郭某、刘某在与四川泸州某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侵害国家税收利益,影响国家财政稳定,破坏经济发展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危害极大
案例八 认定院外购药属于商业医疗险中药品费的赔付范围——张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6日,投保人、被保险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某医疗保险,保障项目包括:一般住院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免赔额0,赔付比例100%;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免
30.上海某模具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交强险合同关系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是合同当事人,不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是第三人。强制保险的目的就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而受害人范围的界定将直接关系到交强险目的的实现,诸如“本车人员”能否纳入受害人
20.某财险公司诉某科技公司、某塑胶公司、某医疗公司、某装备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保险法以填补损失与防止不当得利为基本原则,为了防止保险赔偿金出现“左手进、右手出”,实际仍由被保险人承担了损失的情况发生,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组成人员排除在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之外,
10.段某某等诉某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对于外卖的“众包骑手”配送投保平台之外订单发生保险事故赔偿责任认定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众包骑手”虽通过外卖平台投保商业保险并实际支付保费,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受益人都是骑手本人,而非该外卖平台。保险合同并未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