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锦泰】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谨防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擅自变更保险合同


诚君科技 发布于 2026-04-09 / 107 阅读 / 0 评论 /
【案情简介】原黑龙江保监局收到保险消费者黄某投诉称:某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邹某在黄某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某保险产品退保,并将其手机号变更为陌生手机号码。经查,销售从业人员邹某为了给黄某办理的新保单免除体检手续,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已投保保单的附加险退保,并在投保时未提醒

【案情简介】原黑龙江保监局收到保险消费者黄某投诉称:某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邹某在黄某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名下的某保险产品退保,并将其手机号变更为陌生手机号码。经查,销售从业人员邹某为了给黄某办理的新保单免除体检手续,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已投保保单的附加险退保,并在投保时未提醒黄某在投保单上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监管机构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邹某和该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案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行为。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邹某擅自将投保人名下保单的附加险退保,属于《保险法》规定的擅自变更保险合同的行为。

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的相关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准确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投保人及时了解保单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服务。上述案例中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邹某未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反而主动填写了其他人的手机号。

【监管提示】黑龙江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要确认好投保单中的重要信息再签字,切勿盲目签名。投保人的电话号码是重要信息,若投保时未登记正确的电话号码投保人可能会面临接听不到回访电话,接收不到缴费提醒短信、保单年度红利通知书短信、保单状态短信等重要信息的风险,容易造成本案例中保单被退保却因投保人电话号码非本人号码而未能收到短信提醒的严重后果。同时不定期查询保单状态,发现未经本人授权保单状态变更的情况,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对相关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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