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房屋主体结构)】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附加家居玻璃意外破碎保险(家居玻璃) 】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或人为故意破坏造成本附加险保险标的(家居玻璃)的直接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位于保险单上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与他人共有、代保管或租赁房屋所安装的门窗玻璃、玻璃屋顶,以及房屋室内固定在家具上的玻璃、室内装饰用玻璃、镜子(手镜除外)属于本附加险的保险标的。
备注:内容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