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锦泰】“短期境内旅游意外险”(关爱版)介绍


诚君科技 发布于 2025-07-03 / 0 阅读 / 0 评论 /
【意外身故/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境内旅游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内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

【意外身故/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境内旅游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在中国境内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境内旅游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当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境内旅游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受领人未在30日内退还的,保险人有权追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 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境内旅游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境内旅游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境内旅游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境内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医疗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90%的赔偿比例,在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赔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本条约定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赔偿责任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赔偿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条保险责任终止。 

本产品的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且不含北京平谷区、北京密云区、北京怀柔区、天津滨海区、天津静海区、四川省宜宾市、吉林省四平市、广东省清远市、辽宁省丹东市、河南省开封市、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省安阳市、河南省商丘市、河南省洛阳市、福建省南平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黑龙江省绥化市地区所有医院以及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四川省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所有医疗机构。)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乘坐客运民航班机)】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在通过机场安全检查后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 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风险所负保险责任终止。

【客运民航班机】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 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风险所负保险责任终止。

【客运轨道交通车辆】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缆车。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乘坐客运轮船)】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在踏上轮船甲板后至离开轮船甲板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 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风险所负保险责任终止。

【客运轮船】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核定载客人数为12人以上的轮船,包括渡轮。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乘坐客运机动车)】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 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风险所负保险责任终止。

【客运机动车】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机动车。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 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风险所负保险责任终止。

【机动车】本保险合同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能合法上道路行驶的四轮及四轮以上车辆,轨道交通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用途车辆除外。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乘坐他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完全原因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不含港、澳、台地区)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上述意外伤害,并自遭受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保监发〔2014〕6号 标准编号JR/T 0083—2013,如有修订,以最新标准为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的,保险人按该项残疾在《行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所载该类风险所对应的被保险人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计算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交通工具意外残疾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遭受投保时约定的任一类风险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风险所负保险责任终止。

【机动车】本保险合同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能合法上道路行驶的四轮及四轮以上车辆,轨道交通车辆和拖拉机等农业用途车辆除外。 

【救护车车费】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就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救护车车费,在救护车车费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免赔额及赔偿比例计算赔偿救护车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多次出险,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约定的救护车车费保险金额为限。保险期间内当实际赔偿金额达到救护车车费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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