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了一年一度缴保费的时间,张小姐把自己尘封很久的保单拿出来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里面有个关于“宽限期”的规定很有意思,“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缴费日期的次日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张小姐一想,既然宽限期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那就可
案情简介: 车主潘某(香港人)于2009年5月为其二手车向深圳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汽车盗抢险,投保时车龄为6年,二手车价格为24万元,因投保时保险展业人员介绍盗抢险最高赔偿限额为保额的80%,为了得到足额赔偿,车主按展业人员的建议投保了30万元。而投保42天后该车被盗,保险公司以30万元为基数计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推动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金融监管总局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银行保险机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全文包括总则、制度机制、消费投诉处理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资金运用专业委员会、人身保险专业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一季度行业经验交流会,围绕资产负债管理进行研讨交流。 参会公司代表介绍了当前资产负债联动管理的情况,分析了主要问题和困难,就提升资负联动管理能力提出意见建议。会议由资金运用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太保集团主持,资金运用、人身险专委会
3月18日上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养老险专委会在京召开一季度行业交流会。会议邀请银行、证券、研究机构及高校专家,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十五五”时期商业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进行了交流研讨。会议由主任委员单位太平养老主持,部分委员单位参会。 备注:内容来源于中国保险行业协议,侵权联系删除!
案情简介: 2007年1月5日,欧某的汽车由于开门时不小心撞凹了一小块,于是他把车送到工作单位附近的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该修理厂的负责人认为这只是小事一桩,并表示可以为其代办向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索赔事宜,让他过两天来取车就行。欧某签好保险索赔委托书
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欧某通过某寿险公司营销员梁某的劝说和介绍,为其儿子投保了该寿险公司3份分红保险,年交保险费26056元。欧某称当时营销员梁某介绍购买该保险只用交保险费47万元,可领取180万元,在填写投保单时欧某称还未决定是否购买,梁某称投保单只是一份计划、草稿,从而骗取了他的签名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金融行业开展2026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为主题,通过多种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常识,针对网络金融营销乱象加强消保提醒提示,大力推广金融行业利用数智赋能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金融需求、深入开展为民办
2026年3月1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在北京召开“清朗金融网络 守护安心消费”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座谈会。会议紧扣金融监管总局2026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锚定“服务行业好、辅助监管好、贡献社会好”工作目标,为全年行业消保工作明确实践路径、
车主张先生的车停在小区外的小路边,白天出门时发现车身上赫然有几道明显划痕。可是找不到肇事者是谁,于是只好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很快赶到现场,在询问事件经过中,张先生无法说出汽车被划的具体时间,也找不到肇事者。于是,保险公司以此为由只赔给损失的七成,需要张先生自己承担30%的费用。张先生买了不计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