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⑤人身意外险合同纠纷案
此类合同中伤残等级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人身意外险合同关于按照伤残等级对应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约定,虽然在计算方式上带有比例因素,但其实际是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和保险金赔偿标准的确定,并未在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其本应承担的责任,亦符合伤轻少赔、伤重多赔的社会公众普遍认知。因此,人身意外险合同中比例赔付条款不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伤残程度予以比例赔付。
案例⑥ 保险追偿权纠纷案
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以向哪些侵权人追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后,有权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向符合以下四种法定特定情形的侵权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四种情形包括:无证驾驶、醉驾或服用违禁药品后驾驶、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于其他情形的侵权人,交强险保险公司无权追偿。
案例⑦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对哪些主体行使代位求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理赔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车辆驾驶人是侵权人,保险公司有权向其主张代位求偿,而车辆的所有权人只在对事故损失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209 条。
案例⑧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电子投保中,保险公司对免责事项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何认定?投保人在 APP 上投保时,弹窗弹出《免责事项说明书》,并强制阅读一定时间,可视为保险人尽到特别提示义务。APP 上"免责事项已知晓"需要投保人点击"确认"键后系统自动抄写,投保人对是否点击、是否阅读、是否付款购买有自主决定权,投保人一旦点击"确认"键,应视为对免责事项内容已知晓的自认。只要 APP 具备上述类似功能,投保人在 APP 上操作投保成功,应认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协助投保人在 APP 上操作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不负有解释说明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投保人不能以业务员未尽提示说明义务为由主张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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