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锦泰】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39件保险纠纷争议案件裁判要旨(一)


诚君科技 发布于 2025-10-15 / 0 阅读 / 0 评论 /
保险,因其极具专业性的特质而多被社会公众甚至司法机关所误解,而这亦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投诉量和诉讼案件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消费者包括法官等非保险专业人士对保险的理解偏差,通过法院的司法判决而被进一步放大,进而导致诸如“只要生病重疾险就应该赔”等诸多与保险原理和实践存在较大裂痕的争议焦点,处理不当

保险,因其极具专业性的特质而多被社会公众甚至司法机关所误解,而这亦成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投诉量和诉讼案件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消费者包括法官等非保险专业人士对保险的理解偏差,通过法院的司法判决而被进一步放大,进而导致诸如“只要生病重疾险就应该赔”等诸多与保险原理和实践存在较大裂痕的争议焦点,处理不当,则又进一步转化为社会热点。

2024227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发布,发布会上明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进而实现法律纠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到保险业而言,此次案例库仅收录了39件保险纠纷案例,其中,指导性案例2件,参考性案例37件,尽管数量有限,但对于社会关注焦点,行业痛点等问题,基本予以了回应。

比如,对于近年来,拒赔情形较为严重的网约车和外卖骑手的保险理赔问题,案例库以参考性案例形式予以了回应——即便是使用网络平台接单的顺风车,保险公司也不能一概适用“改变车辆性质而拒赔”,而“众包骑手”在配送其他平台订单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亦不能简单拒赔。

再比如,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的,部分地区法院完全无视保险基本原理和合同相对性问题,以司法裁判形式确认,即便重疾险产品中未约定该类疾病,但只要是影响到被保险人生活的疾病,重疾险就应该理赔的问题,案例库亦给出了相关判断——重疾属于医学问题,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科学性,不能仅以生活经验进行推理作为裁判理由。

当然,对于司法实践中,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时的“重大”和“故意”如何认定,以及何种条款属于“免责条款”等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亦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于定纷止争,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

此外,案例库亦给予了保险公司向代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不的底气,参考案例明确,对于因代理人行为造成保险公司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向代理人追偿。

整体而言,案例库中相关案例的裁判要旨基本都是在尊重保险专业性的基础上,沿着“射幸”“损失补偿”“近因原则”等保险的基本原理展开,对于保险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导向作用。

以下为截至202434日,案例库中收录的全部保险纠纷案件的裁判要点。

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指导性案例7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

因第三者的违约行为给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的情形。保险人由此依法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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